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我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全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现将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区共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349家,纳入年检范围的337家(当年度新申办不参加年检12家),覆盖先进制造、康养托育、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和新职业新业态近190个职业(工种)。经检查评估,年检合格机构248家(占比73.59%),限期整改机构40家(占比11.87%),注销办学资质机构49家(占比14.54%)。
(一)分层级年检形式。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区管厅本级和市、县(区)人社局三级审批部门采取现场勘察、审核教学、听说课、查看资料等形式,对依法办学、师资培训、资产财务、安全与应急管理等内容逐项检查评估。实地检验年检成效,成立由厅领导带队,处室和五市人社局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检查组,以市、县(区)为单位,随机抽选23家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了抽查和互观互检工作,从严、从细带着任务看、带着问题查、带着责任评,达到了以观促建、以检促管、以评促改的目的。
(二)分行业培训情况。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紧紧围绕“六新六特六优+N”产业体系,结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新职业新业态从业和市场急需紧缺需求,积极开展现代化工、电子商务、健康照护等职业(工种)培训,全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全年累计开展各类培训14.02万人次,其中开展人社系统政府补贴性培训3.48万人,带动就业8.9万人,为培养高技能人才、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就业创业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分主体年检结果。
年检主体 | 监管机构 | 合格 | 限期整改 | 注销 | 新增未检 |
银川市 | 175 | 110 | 31 | 28 | 6 |
石嘴山市 | 27 | 22 | 1 | 4 | 0 |
吴忠市 | 33 | 27 | 1 | 1 | 4 |
固原市 | 52 | 46 | 1 | 3 | 2 |
中卫市 | 49 | 32 | 4 | 13 | 0 |
区管民办 培训机构 | 13 | 11 | 2 | 0 | 0 |
合计 | 349 | 248 | 40 | 49 | 12 |
二、存在问题
(一)行政审批有待进一步规范。个别审批窗口工作人员政策掌握不熟练、审批事项办理流程不清晰、政策解答和业务指导不精准,存在审批沿用修订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标准化设置承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一栏添加许可审批范围外有关内容和存在易引起歧义符号等情况,“告知承诺制”相关制度落实和操作规程不规范、不严谨,行政审批前置入口关有待把好把严。
(二)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不高,机构管理体系不完备,内设部门不完整,部门间质量目标分解不清晰;管理制度、规程不健全,与机构实际贴合度不高,档案、卫生安全等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不完善;设施设备、实操场地等硬件设施配备不足,个别机构甚至存在实操场地混用、闲置、不达标等问题,各级各类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差距明显。
(三)技能培训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教学质量重视程度不高,培训过程管理不精细,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案设计、课程安排简单化、形式化,与具体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学员群体和开班情况结合不够紧密。师资力量不足,教师队伍结构有待优化,退休返聘、兼职教师数量较多,部分教师年龄偏大,后备力量支撑力不够。职业技能培训层次不高,初、中级培训占比较大,技能人才梯次培养有待增强。招生不规范,个别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超许可范围招生等行为。
(四)市场化运营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依赖政府补贴类培训,自主造血和市场化运营意识不强,长远发展考量不足,市场目标定位不清晰,服务学员认识和以质量求生存能力亟需增强。开展传统职业(工种)培训多,短期和技能普及型培训较普遍,长期分模块精细化培训较少,针对雇主用人需求和学员技能提升的定制化培训相对欠缺,新职业新业态职业(工种)开发少,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关联度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严格规范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严格执行“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各地审批窗口要加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严格按照告知书规定内容,规范线上线下办学申请和咨询过程中的“告知”,提供精准政策解答和业务指导,杜绝出现审批流程不清楚、政策家底不清晰、服务水平不到位等情况;严格对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承诺》审查承诺事项和内容,提升办事效率、审核质量、服务保障。二是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人社部门要规范实地评估,对标办学机构“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开展实地核验评估,严格把好入口关;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加强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三是注重部门间协同联动。加强与审批部门协作,构建审批和监管结果同步机制,及时将审批、监管结果传送对方,做到信息互通、审管联动。
(二)持续强化机构管理,推动全面提质增效。一是认真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规范》。各级人社部门要组织本辖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认真学习研究《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编号:DB64/T 2028-2024)标准体系和内容,对标查找机构管理和培训全过程问题和不足,不断提升培训管理业务水平。二是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引导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挥选人用人主体作用,聘请具有丰富产业一线从业经历的人员担任教师;加大师资引进及培养力度,积极拓展校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企业优秀教师和高技能人才兼职从事培训工作,充实师资力量;选派培训教师到生产一线锻炼、优质机构交流学习,提高教学实践水平。三是规范教学质量管理。抓常抓细意识形态领域、培训教学、安全生产等重点环节,杜绝和打击虚假广告、违规发证、买卖证书、培训转包、套取骗取培训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培训服务供给质量,更好服务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
(三)优化培训质量体系,增强市场发展潜力。一是提高市场化转型发展意识。引导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充分认识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转型趋势,找准发展定位,做精做细相关职业(工种)技能培训,逐步去除培训补贴政策路径依赖。二是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行动,以“技能储备、服务就业”为指引,精准契合产业发展与培训需求,健全完善“岗位需要+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强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和“直补个人”培训,推进培训就业一体化,提升培训质效。三是提高市场开发力和竞争力。引导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产业发展、企业用工需求、群众就业意愿等调整培训职业(工种),提高培训精准性和针对性。鼓励具备条件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积极开展新职业新业态职业(工种)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开发特色课程和教学模式,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提供更加灵活便捷、高效个性化的学习体验。推动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区内企业深度合作,共同开发课程、共建实训基地、实施“定制式”项目培训和“订单式”人才培养,服务地区经济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级人社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及时通报2024年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结果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抄送同级教育、民政、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年内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重点督导存在问题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合法注销,确保真查真改落实到位。
(二)紧盯审批全流程管理。认真落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告知承诺制”要求,规范全过程审批流程,实行审批备案制,于每年12月底前将取得办学许可证或因增加工种、提升办学层次、变更地址或校长、增设教学点换发《办学许可证》的当年度新审批、变更、撤销等各类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底数及审批详细情况报厅职建处备案。
(三)强化年检结果运用。各级人社部门加快清理整顿不达标培训机构和职业(工种),年检不合格需注销的机构,督促立即停止招生、宣传、培训工作,监督完成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注销;年检不合格需整改的机构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不得发布招生广告或开展培训。年检不合格培训机构移出2025年全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另行发文)。
附件:1.2024年度区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情况汇总表
2.2024年度全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抽查和互观互检情况汇总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厅,自治区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