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函〔2025〕135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5〕71号)要求,现就2025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生活补贴经办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5年度宁夏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毕业后于2025年12月31日前,在自治区行政区划内县(区)、乡镇(街道)中小微企业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费1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给予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12个月。每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度只能享受1次生活补贴。全区补贴5000名。
三、补贴程序
(一)申请。符合领取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宁夏人社微信公众号“宁好就业”或“我的宁夏”APP人社公共服务提出申请;也可到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地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和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申报。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社会保险费凭证(通过社保系统核验的,可不提供)、工资报酬银行流水。
各市、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通过数据比对,筛选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向高校毕业生发送信息主动推送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
(二)审核。由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对申请材料即时受理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提交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可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核实的即时办结;需人工核对或实地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公示。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拟发放补贴的人员姓名、补贴项目、标准、金额等情况在当地人民政府网站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兑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兑付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受理期限
申请时间超过2026年12月31日后将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享受补贴对象为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2025年宁夏籍应届毕业生以及区外2025年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
(二)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三)生活补贴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计算,次月发放,享受生活补贴期间社保中断缴费,但劳动合同未解除、未离岗的,补贴暂停发放,2026年12月31日前补缴的可以继续享受剩余期限补贴。工作不满12个月中途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再享受剩余期限补贴。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与该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五)申请补贴时须已在2025年12月3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1月以上,申请补贴时申请人必须是在岗状态。
(六)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高校毕业生提供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
六、工作要求
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市场化就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即时申请、及时审核、按时发放”的原则,强化与教育、财政部门沟通协作,明确目标、合力推进、狠抓落实。重点做好补贴名额申请、个人补贴申请受理、人员名单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自治区人社厅协调教育厅配合提供当年全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全量名单,并做好学校(学院)补贴政策宣传等工作。各级人社部门协调同级财政部门配合做好资金保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2025年高校毕业生基层生活补贴自2025年6月开始执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宁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