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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9-27 18:57:2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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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办发〔2020〕57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属各单位,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要求,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四级四同事项目录,我厅起草了《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着力减轻服务对象办事材料繁、证明难度大、跑动次数多等问题,推动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流程更简、服务更优、监管更严,总结形成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为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事项范围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115号)等要求,对第一批共27项四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32个申请材料(附件1)推行告知承诺制,其他事项按照条件成熟一个、推行一个的原则,分步推进。
    三、适用对象
    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附件1)中明确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和证明材料,原则上适用于所有申请人。申请人在申请政务服务时曾作出虚假承诺,或者被列为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劳动监察执法、法院执行案件、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失信人员,且在记录期内的除外。
    四、工作任务
    (一)推行告知承诺办理方式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办事指南以及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方便申请人查询、下载,并在本单位服务场所印制摆放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保证申请人知晓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并鼓励、引导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
    (二)完善告知承诺机制
    1.告知承诺制与现行管理制度并行实施,清单内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采取现行办理方式或者告知承诺制;
    2.由代理人代为承诺的,需经申请人特别授权说明情况,但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到现场申请的除外;
    3.建立承诺退出机制,申请人已作出承诺,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尚未作出相关行政决定的,申请人可提出解除承诺申请,经审核后解除承诺;
    4.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优先将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核验的事项纳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范围;
    5.完善数据核验渠道,对在受理过程中可以直接通过网络数据核验的材料,不再要求提交或签署承诺书;
    6.总结形成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逐步扩大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范围。
    (三)加强事中事后核查
    告知承诺书签署后要及时启动对申请人承诺的核查。厅信息数据管理中心、自治区社保局信息处要按照告知承诺制中的事项材料清单,尽快梳理各项材料的核查方法、核查渠道,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关系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自治区社保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健全完善审查工作机制,加大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内部核查、信息共享、部门协助、现场勘验等多种方式,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
    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要依法撤销相关决定,并依法追究有过错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四)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加快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工作中发现作出虚假承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违法违规申领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将失信信息按期同步至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宁夏公告、运用新媒体曝光、舆论施压惩戒、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探索失信惩戒的有效方式,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五)强化风险防控措施
    厅系统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推行工作的各个环节,预先识别潜在风险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现因申请人不实承诺办理的事项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管理秩序,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厅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梳理告知承诺制事项材料清单,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关系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自治区社保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业务职能,建立台账,逐一规范经办流程、修改系统信息,修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各地人社部门的指导和培训,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厅信息数据管理中心、社保局信息处要及时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打通数据核验渠道,解决材料核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厅属各单位要加强系统内业务培训和宣传动员,确保各级经办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告知承诺制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工作规程,推动此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积极反馈建议。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告知承诺制实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告知承诺制,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一步拓展承诺告知制适用范围,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附件:第一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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