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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具备法定条件 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均须依法合规
发表时间:2016-12-16 09:16:54   来源: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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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钟某于2012年3月到某招标代理公司工作,该公司与钟某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因钟某表现优良,公司又与钟某续订两年期限劳动合同。2016年2月,双方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钟某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公司却拒绝与钟某续签劳动合同,钟某不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依法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后,依法裁决该公司与钟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点评: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三种情形,当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钟某即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形,所以钟某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依法和钟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钟某主动要求与公司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现实中,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罕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保持用工的稳定性,进而使劳动者熟练技术,减少因频繁更换劳动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和损失,最终维护用人单位经济利益。用人单位应当摒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终身束缚”这种误解,消除对其的抵触思想,认识其的积极作用,依法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然,并不是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进了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保险箱”。如果劳动者因身体状况不能从事工作,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甚至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违法、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过错情形的,即使与用人单位已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供稿:宁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王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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