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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技工院校开展农村家庭“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17-09-08 18:25:52   来源: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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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2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在技工学校开展农村家庭“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7〕79号)。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两后生”?

  “两后生”是指年龄在15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未继续升学的宁夏农村家庭初、高中毕业生。

  二、培训的内容、时间有哪些规定?

  根据“两后生”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按照职业(工种)分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或考核。培训时间为一个学期(4个月以上)。

  三、培训补贴是怎么规定的?

  培训所需学费、住宿费(含卧具)和实习材料费按照每人6000元的标准。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中予以补助;取得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等级证书的,按照自治区现行标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对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县扶贫、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再给予每人3000元的生活费补助。

  四、培训的组织化程序方面有哪些要求?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两后生”的培训摸底组织工作,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对所辖县区上报的培训人员进行汇总并与技工院校对接,根据培训专业类别,组织编班。

  技工院校在学员入学后15天内将学员信息登记造册,并将信息反馈到参训学员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和财政部门备案。参训学员完成培训后,由所在技工院校组织考核,合格后颁发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并将培训结果报生源所在地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财政审核后,据实拨付补助费用。

  五、申请培训补助资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需要提供《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开展“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花名册》《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国家职业职业资格证书》、户籍本、身份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材料。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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