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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技能提升工程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17-09-08 18:28:57   来源: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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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技能提升工程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2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通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通过实施技能提升工程,使我区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都能接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让没有技能的学到技能,并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已拥有一定技能且在生产中实践的,经再次培训提升技能获得更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即初级升中级、中级升高级),把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培养成有技能的合格劳动者,把合格劳动者培养成优秀产业工人。

  二、政策要点解读

  (一)培训类型。

  有两种类型:一是“拿证”培训。指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开展的技能培训。方式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依托技工院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等,结合培训者意愿,就近就地开展培训,使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至少掌握一门以上职业技能或实用技术,以提高其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能力。二是提升培训。指对已经过初次培训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且有提升技能愿望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开展的培训。途径有两条:在企业工作的,由企业结合自身用工情况,以适应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要求,组织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无固定职业或职业变动频繁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可结合自身情况参加培训,以提升其技能水平。

  (二)培训方式。

  有四种方式:一是参加有组织的培训。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可参加由人社、扶贫、农牧等政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的各类就业技能培训、精准脱贫能力培训或专项能力培训。二是个人自行选择培训。对一些就业需求热、技术要求高、劳动者参与积极的工种,由外出务工人员根据经授权的培训机构发布的培训专业、培训等级等相关要求,自行缴费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将培训补贴直补个人,以满足其个性化的培训需求。三是技工院校组织培训。针对农村家庭初中毕业未升入普通高中、高中毕业未升入普通高校的学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开展技能储备培训。使15周岁至22周岁中有培训和就业需求的“两后生”都能至少得到培训时间为一个学期(4个月以上)的技能培训,使其掌握一门较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帮助“两后生”就业。四是企业开展培训。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由企业结合自身需求,自行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定岗、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三)补贴标准。

  按自治区现行确定的各类培训、鉴定补贴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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