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商务厅 国资委 团委 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青年就业见习活动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19〕6号),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的决策部署,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把青年就业能力提升摆在突出位置,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要求各省区积极推进青年见习计划,自2019年至2021年,用三年时间组织100万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在深入学习领会六部委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青年就业见习活动的通知》,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二、主要内容
(一)见习任务。自2019年至2021年,我区用三年时间组织2700名以上未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活动。通过开展见习活动,建立健全支持青年见习制度和工作体系,确定一批企业、社会组织作为青年见习基地,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力争使符合条件、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增强就业能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见习对象。见习对象为具有宁夏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及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24岁失业青年。上述青年的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见习岗位要求,并在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就业创业登记证》。
(三)见习期限。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活动期满后,见习者自主择业。
(四)见习待遇。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大武口区、惠农区为一类区,每人每月1660元;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沙坡头区、中宁县为二类区,每人每月1560元;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为三类区,每人每月1480元。青年见习期间,各市、县(区)要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上述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鼓励见习基地为见习青年购买工伤保险。
(五)建立见习基地。各地级市根据本地区优势产业、企业发展情况,结合本地区青年见习工作发展、推进实际,确定一批生产经营正常、劳动关系健全、生产安全有保障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见习基地申报确定工作。见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
(六)见习程序。青年见习活动采取网上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青年自愿报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选派、见习基地管理、财政发放补贴的办法进行。7月下旬,通过互联网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布实习需求信息,8月1日起组织报名,9月1日前符合条件青年要全部实现到岗见习。对选派后因组织和个人原因退出实习,见习基地出现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可补充选派,补充选派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七)经费保障。各地要按照国家六部委文件要求,给予见习基地一定数额的见习指导管理经费,具体标准为:见习基地一次性接收见习人员10-20名、21-40名、41-60名、61名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一次性见习基地指导管理费用2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