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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19-10-09 15:12:31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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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切实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条件》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7〕94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自治区人才办《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发〔2018〕132号)要求,自2018年起分步对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和条件进行修订。为进一步提升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制定了《评审条件》。

二、主要内容

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专业评审条件主要框架分为四章二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介绍制定条件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确定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的级别,分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要求。主要明确了评审水利工程专业各等级职称须具备学历资历、专业工作能力等方面的业绩条件,对各层级提出了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要求。

第三章破格条件。主要明确了对工作能力突出、业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一定条件和要求,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参评中、高级职称。

第四章附则。主要明确了条件中奖项、项目、论文、著作等方面如何认定,以及对任职期内出现违纪、学术不端、业绩造假等情况的处理办法。

三、主要特点

(一)注重分类评价,突出工作实绩。

按照人才分类评价的原则,改变过去业绩成果不分专业的职称评审条件、针对性不强的问题,重新修订水利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主要适用于从事水利科学研究、水利规划设计、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要求上,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分为四个类别,综合考虑从事水利工作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体现专业特点,切实细化了能力业绩和成果的标准条件,尽量增强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的科学性。

(二)注重论文质量,突出重点领域。

新的申报评审条件克服了“唯论文”的倾向,申报水利工程建设类、水利运行与管理类工程师不作论文要求。其他类别评审更加强调注重论文质量,实行代表作制度。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须在SCI、EI、ISTP收录的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或在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期刊上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3篇及以上论文(其中1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公开出版具有个人独创内容,对本行业专业技术运用和发展有促进作用和借鉴意义,并能代表个人工作实绩和创新成果的专著、译著1部,其中本人亲自撰写的章节必须在10万字以上(不包括编著、教材、合著)。与现行评审条件相比,根据不同层次分别要求,突出重点领域和级别专业技术人员,论文质量要求有所提高。

(三)打通绿色通道,激发人才活力。

分层设置“破格”条件,在全面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了申报中级职称的破格条件,对做出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等限制,直接评定中级职称,引导基层人才和青年人才立足岗位,追求卓越,作出贡献。


链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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