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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19-10-09 15:23:03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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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于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切实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条件》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7〕94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自治区人才办《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发〔2018〕132号)要求,自2018年起分步对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和条件进行修订。为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制定了《评审条件》。

二、主要内容

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评审条件主要框架分为四章二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介绍制定条件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确定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称的级别,分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要求。主要明确了评审交通运输专业各等级职称须具备学历资历、专业工作能力等方面的业绩条件,对各层级提出了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要求。

第三章破格条件。主要明确了对工作能力突出、业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一定条件和要求,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参评中、高级职称。

第四章附则。主要明确了条件中学历、人员、奖项、项目、经济效益、论文、著作等方面如何认定,以及对任职期内出现违纪、学术不端、业绩造假等情况的处理办法。

三、主要特点

(一)注重分类评价

按照人才分类评价的原则,改变过去工程系列共用一个职称评审条件,针对性不强的问题,专门制定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主要适用于从事交通运输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细化工作业绩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工程项目各个阶段和不同内容,将从事交通运输专业人员划分为从事科研、技术创新,从事勘察、设计,从事建设、施工,从事机动车、船舶、筑路机械等设备的安装检验维修升级改造,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等5类人员,分类细化能力业绩成果条件,制定明确的、可衡量的具体标准,尽量避免和克服模糊、笼统的表述,使职称评审条件更加清晰、明确,增强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的科学性,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目标,起到看的见、摸的到,跳一跳够的着的效果。

(三)注重论文质量

新的申报评审条件克服了“唯论文”的倾向,对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论文更加强调注重论文质量,实行代表作制度。改变以往论文只要求数量的情况,对论文的篇幅、独著或第一作者撰写、在何期刊上发表都进行了明确,与现行评审条件相比论文数量要求有所减少,论文质量要求有所提高。同时要求所提交论文须有一篇能够作为申报人在本专业、本领域的代表作,并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四)规范评审范围

将专业名称由过去的公路工程修改为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体现出交通运输专业的工程技术系列属性,同时将公路专业拓展为交通运输专业,增加了轨道交通、海事港航、交通运输管理、交通安全信息等相关专业,改变以往只评审公路专业,其他专业无评审通道的问题。


链接: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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