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切实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条件》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7〕94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自治区人才办《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发〔2018〕132号)要求,自2018年起分步对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和条件进行修订。为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制定了《评审条件》。
二、主要内容
工程技术系列建设工程专业评审条件主要框架分为四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介绍制定条件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确定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的级别,分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要求。主要明确了评审建设工程专业各等级职称须具备学历资历、专业工作能力等方面的业绩条件,对各层级提出了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要求。
第三章破格条件。主要明确了对工作能力突出、业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一定条件和要求,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破格参评中、高级职称。
第四章附则。主要明确了条件中奖项、项目、建设工程中职务称谓、论文、著作、所学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等方面如何认定,以及对任职期内出现违纪、学术不端、业绩造假等情况的处理办法。
三、主要特点
(一)注重论文质量,推行代表作制度
新的申报评审条件克服了“唯论文”的倾向,对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论文更加强调注重论文质量,实行代表作制度。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须在SCI、EI、ISTP收录的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或在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学术刊物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一篇必须发表在北大图书馆编写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收录的学术期刊上)。与现行评审条件相比论文数量要求有所减少,论文质量要求有所提高。同时要求所提交论文须有一篇能够作为申报人在本专业、本领域的代表作,并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二)打通绿色通道,激发人才活力
分层设置“破格”条件,在全面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了申报中级职称的破格条件,对作出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等限制,直接评定中级职称,引导基层人才和青年人才立足岗位,追求卓越,作出贡献。
(三)职称评价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