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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1-03-15 11:04:4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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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于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切实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条件》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深化经济专业人员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7〕94号)要求,本着推进加强出版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结合现行标准执行情况,并参照全国其他兄弟省市职称评价标准,制定了我区《评审条件》。
       二、主要内容
       《条件》立足我区出版业发展实际,聚焦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对申报条件和要求、破格条件进行了调整,全文共四章十四条。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四个级别的名称和申报人员范围;第二章为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人员基本条件、学历条件、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按申报职称级别进行了规定;第三章为破格条件,明确规定对我区出版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直接进行评审;第四章为附则,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扩展了参评范围。将地方志、党史、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等编辑部门中从事编辑校对、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了参评范围。
       (二)注重评价能力和业绩。在“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要求”里增加了“专业能力要求”,淡化论文、论著要求,对论文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重在评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在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方面的真实能力。
       (三)细化了业绩成果条件。增加了“音像电子类申报者”和“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申报者”申报出版系列高级职称的业绩成果条件。
       (四)修改了破格条件。明确规定对我区出版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出版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和引进的高层次出版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可依据《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不受学历、论文、任职年限、单位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等限制,直接破格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五)对延期申报情形进行了细化。对出现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不合格、出现重大失误、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申报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明确了延期申报的期限。
       (六)降低了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的要求。规定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联系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电话:0951-5099007

相关文件: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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