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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0-06-04 16:22:38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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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中的“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修改为“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因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由原来的“行政许可制”修改为“备案制”。2019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0号),要求“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及管理办法,明确备案主体、备案流程和办理时限。” 为落实人社部《通知》精神,规范我区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工作,强化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监管和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等规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四章二十四条,主要是确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监督和管理机关;明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备案主体、备案条件、备案程序和应提交材料;明确了设立备案、变更备案、退出备案程序;明确了监管部门、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及处罚规定等。

(二)主要特点

一是职责明晰。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权责范围,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鉴定指导机构的职责内容,较好地理顺了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

二是程序规范。制定详细的备案流程,列出备案材料清单,规定了备案办理时限,备案变更和退出备案程序,为申请单位提供了清晰的路径,对备案受理部门提出了具体的服务要求。

三是监管有力。《管理办法》明确了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监管的具体内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应遵守的制度、规定,提出了监管的要求和常用方式,同时为监管部门提供了较清晰的操作实务。


联系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    电话:0951-5099011

相关图解:《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政策图解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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