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医疗保障局、宁夏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办法解读如下。
一、关于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根据统计部门相关数据,2023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7054元,月平均工资为8088元(97054元÷12月,取整数)
二、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
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2023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标准为24264元/月(8088元/月×300%)。
三、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以及2020年人社部、财政部工作部署要求,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2023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标准为4853元/月(8088元/月×60%)。
四、关于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4853-24264元/月之间自主选择,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
五、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2024年度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根据本人申报工资,在4408-22998元/月之间核定。
相关文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