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群体缴费补贴标准的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108号)有关特殊群体缴费补贴的相关规定:
1.对于村干部,个人按照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6%缴费,自治区和县(市、区)财政按照24%的比例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比例,逐年测算,取整数公布。
2.对于城镇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在政府缴费补贴的基础上,每年再按自治区公布的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给予个人奖励缴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逐年测算,取整数公布。
据国家统计局官网信息,2013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发布全国居民以及分城乡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但2016年起不再发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数据。故我区采用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测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缴费补贴标准。
二、特殊群体缴费补贴标准的测算办法
根据2025年度我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142元),测算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缴费补贴标准如下:
1.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
(1)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142元×16%=3223元(取整数),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142元×24%=4834元(取整数)。
(2)村干部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142元×24%=4834元(取整数)。
2.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少生快富”工程户和计划生育纯女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奖励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142元×2%=403元(取整数)。
相关文件: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6年度社会保险相关参数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缴费补贴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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