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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民工到企业务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表时间:2014-12-02 14:02:38   来源: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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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到企业务工要牢记“三注意”:一要注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首要保障,农民工在签合同时要留意以下几点:(1)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有相应的用工资质,一定要和有用工资质的企业而不是自然人(俗称“包工头”)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应盖有用人单位的公章而不是自然人的签名。(2)合同的内容要具体,特别是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内容、劳动报酬、结算时间、结算方式、工资支付时间、工资支付方式等一定要明确,不能含糊。二要注意保留证据。平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诸如劳动合同文本、考勤表、工资单、工作证、服务证、单位地址、法人电话等。这些内容都是在向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民法院等部门主张权利时必须提供的基本材料。三要注意维权时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投诉的时限为发生拖欠行为的2年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时限为1年内。超过时效后,就应当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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