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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民工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依法讨回自己的工资?
发表时间:2014-12-02 14:03:06   来源: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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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当农民工发现企业不按照劳动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携带以上所说的证据材料及时向有关部门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通常有以下渠道:一是向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问题,通过欠薪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督促企业按期足额支付工资。二是及时携带证据材料向工程项目施工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时要准备好以下材料:(l)投诉书:①用人单位(施工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②投诉人姓名、籍贯、联系电话;③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地址、拖欠工资行为发生时间、涉及人数、金额;④要求解决的问题;⑤投诉人签名、时间落款。(2)证据材料:劳动合同文本、考勤表、工资单、工作证、服务证、工资欠条等。三是申请仲裁。当投诉双方就有关投诉的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时,比如你投诉企业欠1万元,而企业认为只欠5000元时,就应当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来解决。四是因其他问题导致欠薪违法行为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如合同上的甲方不是有资质的用人单位或施工企业,而是自然人(俗称“包工头”),则属于劳务纠纷问题,或是拖欠工程款而非工资等,被拖欠人应及时携带证据材料到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来讨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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