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党政机关工作(不具备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一下单位工作过,或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者,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为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的,其基层服务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为“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其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执行,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时间有中断的,可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