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5]72号文件,从2015年3月1日起,全区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规定的3%调整为2%。其中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3%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
答:依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5]72号文件,从2015年3月1日起,全区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规定的3%调整为2%。其中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3%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