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从2016年5月1日起,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缴费由1.3%降至1%、个人缴费由0.7%降至0.5%。执行时间为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