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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病残津贴的领取条件和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发表时间:2018-12-27 09:45:00   来源: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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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领取病残津贴:

(一)依法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及以上;

(三)在未达到退休条件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地级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病残津贴标准实行与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挂钩,初始标准为: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月计发600元。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再加发10元,缴费年限满25年及以上的均按25年计算。以后年度病残津贴标准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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