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无障碍浏览
问:因单位拖欠工资辞职,能申请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金吗?
发表时间:2026-03-19 10:25:56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体: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该情形属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情形。

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之一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同时满足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满1年、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上海东路38号    政策咨询电话:0951-12333    网站维护电话:0951-5099324     邮编:750001
宁ICP备10000951号-3     网站标识码:6400000011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