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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位没给竞业协议补偿,劳动者可以不遵守竞业协议吗?
发表时间:2026-06-17 15:42:48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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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企业未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三个月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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