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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环境情况汇报
发表时间:2013-06-28 00:53:14   来源: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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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组各位领导:

  我厅自2009年组建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政策,大胆探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效途径,坚持以竞争上岗为主导,以公推选拔为补充,在营造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拔任用公信度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3年来,厅党组共组织竞争上岗4次、公推选拔5次,提拔使用正处级干部18名、副处级干部37名、科级干部53名;通过公开考试、差额考察的方法,接收安置军转干部10名、遴选公务员11名。在2010年党委组织部组织的“一报告两评议”活动中,我厅新任处级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达93.14分。今年组织竞争上岗1次、公推选拔3次,提拔正处级干部7名、副处级干部21名,科级干部正常晋升职务34名。今天,借考核组检查之机,将我厅选人用人工作作一简要汇报,欢迎考核组和全厅干部职工进行监督。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以严格的标准选人用人

  厅党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突出“以业绩取人、注重群众公认”的原则,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不搞一言堂和个人说了算。党组书记、厅长带头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带领党组一班人着力构建以制度选人、凭实绩用人、靠能力上岗的阳光选人用人机制。在今年组织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岗位竞争上岗及正处级领导干部推荐选拔、主任(副主任)科员晋升职务工作中,厅党组进一步加强对竞争(推荐)各个环节的组织领导,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始终,通过召开动员会、集体谈话、个别谈心等方式,教育干部职工正确对待竞争(推荐),努力做到凭实绩使用干部,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

  二、以完善的制度选人用人

  厅党组紧紧围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这条主线,不断完善阳光选人用人制度,全力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一是建立初始提名制度。在竞争上岗、厅属单位部分空缺职位公推选拔工作中,党组只定选人用人标准,不事先定人,把初始提名权交给干部职工,由干部职工大会投票推荐,变“少数人从少数人中选人”为“多数人从多数人中选人”。如原劳动保障厅一名处长,在2009年竞争上岗落选后,坚持认真负责、勤恳干事的工作态度,得到干部职工认可,在今年的推荐选拔中三轮推荐得票均为第一,被重新任命为处长。二是建立面试旁听制度。在竞争上岗面试考场设立旁听席,由厅领导,厅属各单位负责人、干部职工代表等60-70人组成,与考官组一道现场为所有面试人员打分,减少人为因素影响,确保公正、公平。三是建立实绩核查制度。通过个别谈话、集体讨论等方式,对被考察人近三年来的工作业绩进行核查认定,对实绩不突出的不予重用,对实绩突出的大胆提拔使用。四是建立轮岗交流制度。对在人财物管理、证牌照核发以及项目、经费、配额审批等关键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在厅属单位同一领导岗位任职满5年以上,在同一岗位工作满8年以上的进行轮岗交流。特别是在新厅组建时,厅党组对73%的新任处长、副处长进行轮岗交流,其他干部轮岗交流面也达到了71.8%。今年继续坚持这一原则,通过竞争上岗、推荐选拔,正处级轮岗交流6名、副处级3名。五是建立实践锻炼制度。对新提拔的处级干部,要求在政务大厅服务窗口锻炼1—3个月,并到扶贫点参加“三同”活动,在实践中锻炼,接受群众检验。

  三、以规范的程序选人用人

  厅党组围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一总体目标,严格把好七道关口,不断规范选人用人程序,使选人用人工作的公信度不断提高。一是严把方案制定关。根据空缺职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长远需要,以科学制度设计为前提,以严密组织实施为基础,以充分民意表达为保障,精心研究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确保选人用人权真正在阳光下运行。二是严把资格审查关。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对报名竞争者和初步推荐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张榜公布,接受干部职工监督。三是严把民主推荐关。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干部职工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测评推荐,综合确定排名在前的干部进入考察环节。四是严把考试考察关。竞争上岗、安置军转干部一律实行考试选拔,出题、笔试、阅卷、面试实行全封闭管理。干部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谁考察、谁负责,延伸考察范围,严肃纪律,严格把关。五是严把任前公示关。对拟提拔人员均按规定进行公示,凡有群众反映并查证属实的,一律不予任用。六是严把集体决策关。对拟任干部,先征求党组成员、厅领导及所在单位领导意见,再召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七是严把领导干部谈话关。干部任职前,党组书记、厅长不但与拟任人员集体谈话,而且与他们个别谈话,对干部的优缺点不伪饰、不避讳,提前打好“预防针”。

  特别是我厅在今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各项规定,将厅内遴选人员、符合正常晋职条件人员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并研究制定详细的考察方案,由厅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测评,要求考察对象围绕履行职责、理论学习、工作实绩、开拓创新等方面撰写个人工作总结,由考察组严格审核、形成考察报告提交厅党组审定。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各分管厅领导对新提拔的人员逐一进行了谈话,保障了选拔任用工作的严肃性。

  四、以严格的监督选人用人

  厅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环节上,严格落实各项监督制度,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一是实行纪检监察全程监督。驻厅纪检监察室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制定、资格审查、测评推荐、考试考察、酝酿决定等工作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发现问题随时纠正。二是实行全程纪实监督。对选拔任用工作基本情况,工作方案、资格审查、测评推荐、考试考察、任前公示、任前谈话等环节全程记载存档,以备核查。三是实行信息公开监督。不仅把选人用人政策和标准交给干部职工,把选人用人程序、方法和结果及时告知干部职工,而且邀请新闻媒体现场采访,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了选人用人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坚持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激发了干部职工谋事、干事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阳光选人用人机制,继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力;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体系,不断提高干部评价工作的科学性;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能力素质,为全面提升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科学化水平和为民服务水平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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