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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企业技能培训政策
发表时间:2022-07-04 10:12:3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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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技能培训政策

(一)培训“谁”。在岗或转岗职工,新吸纳职工等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重点是从事生产一线的技术技能岗位人员。

(二)“谁”培训。企业可结合自身需求,在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分三个层次具体实施。一是自行组织培训。对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培训补贴直补企业。二是委托培训。对企业委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培训补贴拨付委托机构。三是人才载体培训。对各级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的,培训补贴拨付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各类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三)培训多少。2022年,全区开展企业职工培训不少于2.5万人次。重点是支持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绿色食品、新型材料、电子信息、清洁能源、文化旅游等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的各类企业开展技能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培训。

(四)培训什么。只要是《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有的职业(工种),企业有需求又愿意组织培训的,都可培训。重点开展企业急需紧缺专业或企业储备专业技能人才,具体由企业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目的是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和企业竞争力。

(五)怎样培训。一是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准入类职业(工种)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培训后须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二是高技能人才培训。着眼我区战略性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等开展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培训后须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如何补贴。一是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准入类职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分别给予1200元、1700元补贴;列入急需紧缺培训目录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根据不同职业分别给予1100元至1800元不等的补贴;未列入急需紧缺培训目录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取得职业技能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1100元、1500元和800元补贴。二是高技能人才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补贴。

(七)怎么申报。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企业申报补贴的具体流程是:享受补贴的企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应当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企业自主培训直补企业的,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培训内容和教材、授课教师信息、参培期间的电子考勤记录、授课视频等。企业在开展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复印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以上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支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八)其他规定。一是培训次数方面。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补贴培训不超过2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二是实名培训方面。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政府补贴培训项目信息按要求统一录入宁夏人社一体化系统。三是培训时长方面。原则上各职业工种培训每班不得超过5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140个学时(特殊职业工种可根据专业培训需求确定培训时间),其中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不少于总学时的2/3。四是技能评价方面。现行政策规定,技能评价补贴只针对就业重点群体人员。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支持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评价标准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法,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政策

(一)培养原则及任务。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培训机构参与的原则,每年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不少于1000人,力争使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员工都有机会接受高质量岗前职业技能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转岗员工都有机会接受转岗转业就业储备性技能培训。

(二)培养对象及主体职责。主要包括培养对象、培养目标、培养主体、培养内容、培养方式等。

1.培养对象。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和企业技能人才需求,自主确定培养对象。

2.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年。

3.培养主体和主要方式。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是企业。一是大型企业可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采取“师带徒”方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二是规模以上企业结合实际需求和学徒职业发展、技能提升意愿,采用举办培训班、集训班等形式,采取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等管理手段,按照“一班一方案”开展学徒培训。三是中小微企业职工培训可由地方工商联及所属商会,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培训职业(工种),统一协调和集中多个中小微企业职工开展培训。

4.培养内容。以企业为主导,企业结合技能岗位需求,确定具体培养任务,由企业和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企业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承担。培养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岗位技能、数字技能、绿色技能、安全生产技能和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常识、创业创新、健康卫生等。具体培训工种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公布的职业(工种)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面向社会公布的新职业(工种)为主。课程应包括通用素质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操作技能课程3个部分。一是通用素质课程。培养和提高学徒的职业素养,使其了解企业情况、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和一定的职业能力,能够安全从事生产或服务工作,深入了解并践行工匠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能力、有纪律的技术工人。二是专业基础课程。掌握专业基础知识,为适应不同专业技能的学习打下良好基础。三是操作技能课程。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依据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未开发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的职业依据职业岗位工作实际需求),通过培训使学徒掌握专业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达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方式可采用集中培训和岗位训练相结合的方式,学时数量由各地结合企业生产实际、企校协商确定,集中培训总学时原则上应不少于400学时,可采用集中面授、网络教育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各部分占比分别为:通用素质课程20%、专业基础课程20%、操作技能课程60%。

5.培养主体职责。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企业承担。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培训内容、培养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同一批次同类职业(工种)可签订集体培养协议。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

6.培养评价。学徒培训期满后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认定考试,考试通过的按程序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若培训职业(工种)暂未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范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也可享受相应培训补贴。

(三)制度保障。一是明确补贴标准。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6000元,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目前是这样),如果国家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是健全企业机制。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并承担。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三是加强双师培养。企业应选拔一线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企业导师要着重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学徒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能力。培训机构应为学徒安排较高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学校教学任务,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通过工学交替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重点培养学徒的通用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具体步骤。包括项目申请、资金拨付、过程监管三个方面。

1.项目申请。企业(含中央驻宁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提供有关材料,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审核同意后列入学徒培养计划。企业申报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表、学徒培养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与合作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等。

2.资金拨付。经审核同意后,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携带相关材料,即:学徒培养协议、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不少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企业、培训机构各不少于5次),视频资料应有明显培训场景、培训过程、培训时间等实事场景等,经审核批准后,由当地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剩余补贴资金。

3.加强管理。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采取查看资料、现场询问、核对身份等方式,对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过程进行不定期现场督导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参训学徒缺勤超过三分之一的,或培训班年度出现三次停班整顿的,不予核拨剩余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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