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工作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残联发〔2023〕34号


各市、县(区)残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邮政管理局、乡村振兴局、农业银行各分支行: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工作力度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残联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分行

2023年5月6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工作力度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一号文件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农发〔2023〕10号)要求,制定如下若干措施,帮扶有就业愿望、就业能力且生活能够自理的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就业创业,缩小城乡差距,助力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提升。

一、培育壮大产业带动就业。一是加大富民产业扶持力度,采取“党建+村集体经济+龙头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帮扶车间+残疾人户”模式,依托“一县一特色、一县一品牌”产业发展格局,扶持至少30个经济实体发展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富民产业,扶持的产业基地经市残联认定、自治区残联备案,联合本地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挂“乡村振兴产业基地”牌匾后,给予2—20万元资金扶持。二是实施“阳光助残小康计划”,聚焦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低保户,按照自治区承担2000元、市县(区)配套2000元补助标准,扶持1500户残疾人家庭发展种养殖等特色产业,增加家庭收入。三是利用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融资等措施,帮助农村残疾人通过发展种养殖就业增收。(自治区残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及各市、县〔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一是统筹用好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通过政策性兜底措施,做到应安置尽安置,帮扶农村困难群体就业增收。二是对已开发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服务人员等适合残疾人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一户多残、以老养残”“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等且有就业意愿、有能力胜任岗位的困难残疾人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解决一家人的生活难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残联及各市、县〔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新业态就业帮扶。一是支持残疾人通过商品零售、直播带货、家政服务、修理装配、物流快递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2000元灵活就业补贴。二是积极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培训,鼓励残疾人参加大数据标注、电商客服、电商美工、电商运营管理、网络直播、短视频剪辑等实用技术培训,同时挖掘适合残疾人相对集中或居家就业等新兴就业创业项目培训。三是支持残疾人利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食品加工,开发剪纸、刺绣、砖雕等乡土特色产业。四是创新产品营销模式,扩大销售市场,在农贸市场、商贸中心、超市、旅游景点等场所开设残疾人就业创业产品售卖专区。五是各市、县(区)残联对吸纳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的寄递企业给予重点政策扶持,对人员筛选推荐、场地协调、技能培训等提供支持和资金补贴。(自治区残联、工业和信息化厅、邮政管理局及各市、县〔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精准实施实用技术培训。一是达到符合培训条件的,按照人均1500元标准予以补贴,培训时长不少于7天,无法保证集中时间的,可以不连续分阶段完成,提前做出规划,统一算为一次培训。二是结合九大产业,充分发挥农民田间学校的作用,利用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以及从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技术人才优势,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组织实用性强、易学易懂的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三是立足于服务企业,配合用人单位开展“特色产业+实用技术”“企业订单+岗位技能”“民间工艺+实用技术”“新业态+提升技能”等订单、定向、定岗培训,要将云客服、电子商务、网络直播等新技术培训作为实用技术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大培训力度,注重知识传授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力争让每个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都能至少有1人接受并掌握1—2门实用技术。(自治区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及各市、县〔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拓展金融信贷服务帮扶。一是大力实施金融助残服务工作,采取“残联帮助推荐,农行主动办贷,残疾人能够受益”的服务模式,借助“农业银行贷款客户推进平台(e推客)”,积极为信用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有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残疾人、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带动残疾人就业增收的帮扶基地等重点服务对象加强金融信贷扶持。二是将宁夏“六特产业”、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产业、农业信息化以及其他有助于乡村振兴的产业经营户通过“e推客”系统推荐到农业银行,便于快速获得金融支持。三是各市、县(区)残联积极向政府申请残疾人贷款风险补偿金、贴息资金、担保补贴等财政资金,扶持三类重点服务对象发展生产,确保“应享尽享、应贷尽贷”。(自治区残联、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分行及各市、县〔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闽宁协作促进就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闽宁对口帮扶协作的部署要求,原州区、隆德县、西吉县、彭阳县、泾源县、盐池县、红寺堡区、同心县、海原县和永宁县闽宁镇要主动与福建省挂职干部、乡村振兴部门对接,争取资金、项目的支持,并重点向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和生产劳动增收方面倾斜,持续巩固残疾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让闽宁协作成果惠及广大农村困难残疾人。(自治区残联、乡村振兴局及各市、县〔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帮扶措施。各市、县(区)残联组织要配合职能部门落实各项就业创业帮扶政策,做好调查摸底、就业创业咨询、政策协调和跟踪服务等工作,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到实处。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部门要动员组织互联网企业和网络平台企业带动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必要的经费保障和资金支持。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对吸纳有就业意愿的农村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等帮扶措施。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残疾人从事种养殖项目的技术信息指导和跟踪服务。各市、县(区)邮政管理部门鼓励寄递企业支持残疾人就业。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本通知中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

八、做好总结宣传和示范推广工作。加强在农村地区残疾人就业帮扶政策的宣传和推介,利用抖音、快手、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各类网络媒体播放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短视频、海报、公益广告,讲好就业创业故事,解读好残疾人就业、生产劳动扶持和金融助残信贷优惠政策,增强就业创业信心,引领带动更多残疾人自信自强、发展生产、劳动就业。及时总结经验,培树先进典型,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推广,倡导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各市、县〔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县(区)残联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单位)协调对接、政策倾斜、强化服务,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到实处。请各市、县(区)残联于每年10月底前将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报送自治区残联教育就业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