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无障碍浏览
关于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7-25 17:13:21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体:

宁人社函〔2022〕239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残联:

    为进一步做好长期失业人员、低保户、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落实自治区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公共就业服务救急难、兜底线、保民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92号)要求,现决定在全区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集中为就业困难人员送岗位、送服务、送政策、送温暖,帮扶一批困难人员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援助暖民心 就业解民忧
    二、活动时间
    2022年8-10月
    三、重点援助对象
    (一)失业1年以上、大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身有残疾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脱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及身有残疾、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活动目标
    (一)底数更精准。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能够及时被发现认定,获得联系对接,实现援助对象基本信息、就业状态、就业意愿、服务需求基本掌控、动态管理。
    (二)帮扶更有效。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知晓度、可及性明显提升,未就业援助对象尽快就业创业,投入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已就业援助对象就业稳定性进一步增强。
    (三)温暖进万家。就业援助机制健全完善,就业援助成效巩固拓展,关心关爱就业困难人员的工作合力不断凝聚、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五、主要措施
    (一)健全援助工作台账。开展登记失业人员、重点群体与低保家庭、持证残疾人数据对比,梳理年龄、失业时长等基本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认定为援助对象,并在数据库中做出专门标识。推动失业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管理与援助对象认定协同办理。组织联系对接、情况摸底,动态掌握援助对象基本情况,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状态清、就业意愿清、服务需求清。
    (二)收集援助岗位信息。依托街道、社区,收集一批便民商业、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保洁保绿、基层协管等城乡社区岗位、灵活就业岗位。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集一批疫情防控、生活保供、交通物流等重点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急需紧缺岗位,并准备一批岗位所需的技能培训项目。依托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责任感强的中大型企业,提供一批知识型、技术型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设立一批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开发一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岗位。
    (三)制定分类援助计划。组织职业指导师、创业培训师等专业力量,到街道、社区定期开展坐诊服务,为援助对象开展个性化职业指导,制定“一人一策”援助计划,确定差异化帮扶举措。对有就业需求的,明确求职路径,开展针对性岗位推荐;对有创业需求的,明确创业方向,提供创业服务;对有培训需求的,明确培训目标,提供适合的培训信息;对就业意愿不强的,开展心理疏导,组织职业体验,帮助提振信心,引导积极就业。
    (四)组织系列送岗活动。筛选适合援助对象的岗位信息,通过短信、微信、APP等方式“点对点”定向推送。搭建招聘流动平台,开出“就业大篷车”、设立“就业驿站”,送岗位进社区、进家门。运用直播带岗、云招聘等线上服务模式,举办小规模、专业化、高频次线下专场招聘会,组织援助对象积极参加招聘活动。
    (五)加快援助政策落实。筛选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和用人单位,精准推送援助政策,对能够通过信息比对核实的,直接兑现各项补贴,推动涉企政策和涉援助对象政策打包办理。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实施托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根据需要及时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六)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开展援助对象与参保人员、低保家庭数据共享对比,为参加失业保险的援助对象按规定兑现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为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阶段性困难的未参加失业保险、未纳入低保的援助对象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鼓励低保家庭援助对象积极就业,对可能因就业导致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实施低保待遇渐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残联组织要高度重视活动开展,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务实高效。要加强配合,协同推进,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优先保障就业援助工作政策和资金需要。要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平台和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凝聚各方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健全援助机制。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残联组织要以此次集中活动为契机,坚持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健全就业援助长效工作机制。合理设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构建及时发现、优先服务、分类帮扶、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力争对就业困难人员发现一人、认定一人、帮扶一人。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残联组织要开展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专项宣传,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大力宣传困难人员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典型事迹,集中宣传就业援助工作中的特色做法和鲜活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援助工作。
    活动期间,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残联组织要及时报送活动进展及成效,相关工作信息、图文影像、新闻线索即时发至指定邮箱。活动结束后,要全面总结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数据、典型案例、意见建议,有关总结报告请于11月5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民政厅和残联。活动统计表请分别于8月30日、9月29日、10月31日报送,以便汇总当月数据。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  孙鹤
    联系电话:0951-5054631
    电子邮箱:307214005@qq.com
    自治区民政厅儿童福利处  马立冬
    联系电话:0951-5915639   
    电子邮箱:nxmztswc@163.com
    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华川
    联系电话:0951-5018056 
    电子邮箱:125368355@qq.com

    附件:就业援助“暖心活动”情况统计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点击下载附件.docx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上海东路38号    政策咨询电话:0951-12333    网站维护电话:0951-5099324     邮编:750001
宁ICP备10000951号-3     网站标识码:6400000011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