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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1-04-30 16:20:14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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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切实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条件》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要求,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系列(专业)修订职称评价标准,构建起评价科学、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体系。自2018年起我厅分步对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和条件进行修订。2020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启动了文博系列条件修订工作。在旧条件的基础上,通过征求文博行业部分正高级专家意见,参考外省区的标准和条件,结合我区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形成了初稿。就初稿向本领域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征求意见建议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之后,我厅邀请行业专家召开座谈会讨论修订,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进行讨论修改后,经合法性审查形成最终稿。

二、主要内容

文博系列评审条件主要分为四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文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级别的名称和申报人员范围。文博系列包括我区从事文物考古、文物保护、文物利用、博物馆(纪念馆)研究等文博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级别分为:助理馆员(初级)、馆员(中级)、副研究馆员(副高级)、研究馆员(正高级)。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人员申报文博系列各层级职称的基本条件、学历条件、专业能力、工作成果和科研成果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破格晋升条件,对符合《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申报人可直接申报文博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章附则,主要明确了任职期间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存在学术不端、业绩造假等情况的处理办法。对条件中关于科研项目、奖项、论文、著作、展览等方面作了明确界定和解释。

三、主要特点

一是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突出强调品德、能力、业绩的考核,进一步细化评审条件。结合岗位特点分为从事田野考古工作、文物藏品与资料管理工作、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博物馆宣传教育工作、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复制工作、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文物鉴定工作、文物绘图摄影工作等8个类别,分别设置评审条件。在业绩条件设置上结合岗位特点进一步量化,如明确了参与考古勘探项目的数量规模,修复或收藏文物的数量等,切实增强了评价的科学性。

二是向基层给予适度倾斜。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聘任到助理馆员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学历可降至中专并对所学专业不做要求。文博系列对学术研究能力有更高的要求,所以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要求没有降低,但是对科研成果要求数量和难度给予适度倾斜,充分体现了分类评价的改革特点。

三是破除“四唯”倾向。过去对参评文博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至少需要1篇专业论文,新修订的评审条件中科研项目、技术标准、发明专利、重点项目调研报告等均可作为科研成果条件,发表论文不再是硬性要求。


联系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电话:0951-5099007

相关文件: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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