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治区2022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的出台目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43号)安排了2022年至2024年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工作。《申报指南》是对2022年工作的具体安排,明确了2022年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培训范围、培训内容、申报条件等。为满足大中型化工企业需求,发挥其专业优势,在申报阶段允许有能力实施培训的大中型化工企业申报项目并提供实施方案,作为各市、宁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于确定项目的参考。
各市和宁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企业需求和资金情况确定实施项目。具体培训人员数量、经费需各市及宁东明确当地具体培训任务后,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其中可由大中型化工企业实施的项目,采取一定方式确定申报项目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为项目实施单位。其他项目将打包整合面向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标。
二、项目内容是什么
自治区2022年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三、培训对象包括哪些人
培训对象包括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各地在确保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全覆盖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培训范围。
四、实施进度是怎样安排的
于2022年10月30日前,以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完成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
五、培训有哪些要求?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0人。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将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专题片作为必学内容。课程设置优先按本要点设置线下培训课程,将工伤预防基础知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等作为重点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施训。
六、对项目申报主体有哪些要求?
申报主体是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大中型化工企业。其中自行承担培训任务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培训相关业务两年及以上,具有相应的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硬件设备、信息技术等服务保障条件。
七、如何进行项目申报
已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具备培训能力的大中型化工企业,需填写《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申请表》,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并附相关材料进行项目申报。
不具备培训能力的大中型化工企业只填写《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申请表》进行项目申报。
八、其他事项
申报项目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于2022年6月10日前按要求向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社会保险)科、宁东基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期结束后,各地级市、宁东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联合研究提出项目计划书。实施项目经当地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各地级市、宁东基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要求,招标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签订服务协议,参训企业、人员较少的地级市可联合招标确定项目实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