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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2-01-13 18:20: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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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切实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条件》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要求,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系列(专业)修订职称评价标准,构建起评价科学、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体系。为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体系,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根据我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属性和职业发展需求,我们进一步细化评审条件,在图书资料系列增设科学传播专业。自治区科协参考外省区相关专业标准和条件,结合我区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形成了评审条件初稿。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初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反复修改,最终形成《评审条件》。

二、主要内容

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分为四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职称级别的申报人员范围和名称。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条件适用范围包括:我区各级科技馆以及企业、社会组织中从事向公众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应用、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置科学传播研究、科学传播内容制作、科学推广普及三个专业。按级别分为:助理馆员(初级)、馆员(中级)、副研究馆员(副高级)、研究馆员(正高级)。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要求。对申报人员申报科学传播专业各层级职称的基本条件、学历条件、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破格条件。对在科学传播专业技术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符合《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申报人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第四章附则。主要明确了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存在学术不端、业绩造假等情况的处理办法。对条件中关于技术项目、奖项、论文、著作等方面作了明确界定和解释。

三、主要特点

一是拓展新职业,首设新标准。以前我区从事面向公众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应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没有针对性的职称评审标准,本领域的工作业绩参评职称很难评上。为拓展科学传播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促进我区科技创新发展,参考北京市的经验作法,在图书资料系列下设置科学传播专业。

二是破除“四唯”,科学评价。《评审条件》突出了品德、能力、业绩的评价导向,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向实践要标准、向行业要标准。科学传播专业按照岗位属性进行分类,针对科学传播研究、科学推广普及、科学传播内容制作等方向,设置了主持或参与科学传播研究课题,大型科学传播普及活动,制作优秀科学传播内容产品等方面的业绩要求。不将论文、获奖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三是分类评价,向基层倾斜。科学传播专业对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评中级职称论文、科研等不作要求,由用人单位结合工作表现和业绩情况进行推荐申报,在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副高级职称学历要求适度放宽。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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