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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3-04-07 15:15:19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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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区目前有技工院校25所,近几年常年招生的有14所,其中公办6所、民办8所,在校生1.45万人,教职工2300多人。为进一步理顺我区技工院校管理体制机制,规范技工院校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新时代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56)、人社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3号)、《人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3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对我区技工院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研,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一是广泛学习借鉴。先后学习了《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方面的大量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理清了国家技工教育的政策脉络。同时,通过网络调研、电话了解、资料查询、实地调研、外出考察等多种方式,先后学习了浙江、安徽、广东、江苏、重庆等10多个省区技工教育有关制度,结合我区技工教育的特点和实际,有选择性地参考借鉴并适当创新。
    二是分类同步制定。去年11月份以来,严格按照《职业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启动了办法的制定工作,并对有关表格、申报材料以附件的形式作了比较详细的明确,经充分讨论和的多次修改完善,数易其稿形成此稿,可以说,办法较好地分别回答了我区技工教育“学校怎么管理”的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先后两轮征求了各市县区人社局,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以及发改、工信、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卫健、审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金融等部门,各技工院校,厅属有关处室(单位)等70多个单位意见建议,对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进行了充分吸纳。同时,组织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认为制定主体、内容、形式合法,不存在大的社会风险。
    三、内容框架
    《管理办法》总共有11章、91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学校分类、培养任务、培育方向,以及自治区、地市(行业)、县区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范围。
    第二章,党务政务。共7条,主要明确了技工院校党建设、健全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章,教学管理。共14条,主要明确了办学理念、学制年限、教学评价、思政课、劳动教育、体育美育、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工作、教学质量监控、联合办学、成绩考核等内容。
    第四章,教材管理。共9条,主要明确了教材选用、教材编写、停止情形、备案制度、教材质量抽查、抽查责任等内容。
    第五章,师资队伍。共9条,主要明确了师资培训规划、师生比例、教师资格、兼职教师管理、教师考核、师德师风、教师职称、工资福利、教师权益、社会保险等内容。
    第六章,招生毕业。共15条,主要明确了招生管理、收费管理、助学金、免学费、培养层次变更、转专业、休学、退学、毕业、就业指导等内容。
    第七章,实习实训。共4条,主要明确了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实习管理等内容。
    第八章,学生学籍。共9条,主要明确了学生权益、学生管理、奖励处分、学籍管理等内容。
    第九章,安全管理。共7条,主要明确了安全责任、安全教育、安全巡防、卫生室及校医设置、建立最低账户余额等内容。
    第十章,监督保障。共9条,主要明确了监督责任、管理机构、办学质量评估、安全责任处理、违法违纪处理等内容。
    第十一章,附则。共3条,主要明确了市县配套制定细则、政策解释、实施时间等内容。
    四、主要特点
    《管理办法》主要有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建立了分级管理制度、厘清了各级管理责任。《管理办法》全面厘清了自治区和属地、行业在技工院校管理中的职责边界,全面理顺技工院校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政府分级管理、行业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技工院校管理新格局。比如在学校综合管理方面明确:我区技工院校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管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全区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技工院校业务指导和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技工院校并指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技工院校管理工作;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技工院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健康、自然灾害预防、禁毒预防教育、非法集资预防处置等工作。行业(企业)主管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对其举办的技工院校履行各项管理职责。比如在党建工作责任方面明确:公办技工院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应当建立校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组织保障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同时明确,技工院校党组织按照隶属关系接受地方党委、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党组织的领导,坚持“谁举办、谁负责”、归口管理和属地化原则,公办技工院校党建工作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县区负责;民办技工院校根据中办《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党组织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比如在安全管理责任方面明确:技工院校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属地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技工院校书记、校长(院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承担技工院校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校医,建立和完善卫生室、保健室。还应当建立最低账户余额制度,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运行。
    二是建立了办学管理规范、明确了办学管理责任。《管理办法》从党务政务、教学管理、教材管理、师资队伍、招生毕业、实习实训、学生学籍、安全管理、监督保障9个方面,建立了技工院校办学全过程、生命全周期、校园全覆盖的管理制度。比如在办学方向上明确:技工院校应当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深入开展思想政治铸魂育人,把立德树人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比如在教材管理上明确:技工院校应当建立严格的教材管理制度,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德育等公共课教材应当使用人社部统一开发教材。严禁技工院校使用盗版教材。同时,技工院校可根据培养目标和产业发展需要,开发使用校本教材。比如在师资队伍上明确:技工院校应当建立健全师资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教师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专业培训和教学理论培训。应制定院校“一体化”专项师资培训计划,并组织参加自治区内外师资培训活动,定期举办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和优质课、精品课比赛,提高师资教学水平。比如在招生毕业上明确:建立全区技工院校招生指导制度,技工院校应当提前一年制定招生计划,按规定程序备案后,组织开展招生工作。技工院校应当严格执行招生管理规定,规范招生宣传和招生行为,严禁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比如在实习实训上明确:技工院校应当加强学生校外生产实习管理,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教学实践管理,保证教学实践质量。同时,技工院校不得以劳务派遣、劳务分包、劳务代理等方式,对学生实习进行有偿商业劳务运作。
    三是建立了监督保障规则、强化了办学监督责任。《管理办法》从多维度明确了市县基层、人社部门和学校的保障责任。比如,各市、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规定提供公办技工(职业)教育经费支持、人员编制核定,为民办技工院校提供学费补贴,为技工院校正常教育教学提供财政资金和人员编制保障。比如,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自治区有关行业(企业)主管部门,要设立或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技工院校日常监督和管理服务工作。比如,建立技工院校教学督导制度,自治区人社部门会同市、县(区)人社行政部门,定期组织专家、聘请督导员开展教育教学督导检查。比如,建立技工院校办学质量评估制度,自治区人社厅会同市、县(区)人社部门,根据技工院校教学质量、实习实训、日常管理、校企合作、就业创业、校园安全等情况,可以委托第三方定期对技工院校进行办学水平评估。


    相关文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片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管理办法》图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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