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246号)精神,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经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综合评审,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成立全区医疗保障工作“双先”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审签,拟定银川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等5个单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对象,张云飞等11名个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对象。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至1月2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拟表彰对象存在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电话、信件等方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举报。
举报电话:0951-5099096 5099003/0951-5166007 5166015
邮寄地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与表彰奖励处(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邮编:750001)。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委(人事处)(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邮编:750002)
附件:1.全区医疗保障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全区医疗保障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