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11号)要求,通过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组织考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程序,并经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同意,现将我区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传真或者信函等方式向宁夏推荐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自治区残联组织联络部
联系电话:0951—5668827、5668810(传真)
邮编:750001
联系地址:银川市新昌东路208号
2.自治区人社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和表彰奖励处
联系电话:0951—5099065
联系地址:银川市上海东路38号
邮编:750001
附件:第七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推荐对象
宁夏推荐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