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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5-10 15:32:23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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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函〔2023〕99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促进并重,政策激励和服务助力并举,整体推进和重点帮扶并行,充分挖掘就业渠道,全面释放就业潜能,做实做细就业服务,引导转变就业观念,提升青年就业质量,健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促进机制,推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重点任务

(一)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行动。聚焦中小微企业落实各项就业支持政策,各地就业部门会同社保部门按月将中小微企业新增参保人员数据与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等数据进行比对,确定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主动联系并推介政策内容。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会同区厅信息数据管理中心共同探索“绿色通道”模式,全面推行补贴线上申办,做到随申请、随确定、随审核、随发放。各地就业部门开展中小微企业政策宣传行活动,深入工业园区、企业厂区,上门发放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经办机构清单,告知政策申报流程和经办渠道。

(二)公共部门稳岗扩岗行动。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同相关部门(单位)对接协同,在确保2023年全区“三支一扶”“西部计划”以及“四个项目”(学前教育、城乡社区、司法协理、乡村医生)等招募计划总数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扩大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人数,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升学深造。自治区7月底前完成事业单位统一招聘面试,8月底前完成“三支一扶”招募,9月底前募集1万个以上岗位用于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和企业见习。

(三)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服务支持行动。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加强对各市县(区)和区属高校开展创业指导和交流活动指导,组织实施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创业园区参观、创业成功巡回展、创业经验大家谈等活动,开展创业指导师面对面、企业家分享会、创业财富沙龙等互动交流,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马兰花创业培训”等各类创业辅导和创业服务,提升其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各级就业部门要积极搭建资源对接平台,组织各类创业赛事,结合实际打造具有地区特色的创业活动品牌,提供项目与资金、技术、市场对接渠道。同时,定期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创业孵化平台名录,指导孵化平台提供政策代办、成果转化、跟踪扶持、咨询服务等一站式服务。

(四)“职引未来”系列招聘行动。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要以“职引未来-2023全国大中城市巡回招聘‘银川站’”活动为牵引,统筹指导各地级市和高校开展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等招聘活动,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重点组织线下招聘服务,提升品牌影响力。同时,组织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个高校对接岗位需求,依据学历层次、技能水平、就业意愿等,有针对性归集发布岗位信息,做好信息筛查,精准识别岗位群体,提升人岗匹配效率。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和时间安排,加频加密开展高校毕业生综合和专场招聘会,组织区内外企业入校招聘。失业青年较集中的县(区)要定期组织小型专场招聘会,整合岗位资源进街道、进社区开展定向巡回招聘。

(五)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行动。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公共就业服务向校内延伸,动态掌握毕业生就业落实、离校安排等情况,“一校一策”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六进”校园活动,把就业创业服务送到高校毕业生身边。银川市、石嘴山市、固原市要针对本地区高校集中或高校毕业生专业特殊导致就业压力较大的实际,采取人社局长、就业局长结对帮扶等办法,定向送岗位、送资源、送政策、送服务。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指导各地开展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服务专项行动,面向高校开展档案转递政策宣传,做好本地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和部门间衔接工作,确保毕业生档案安全有序转递。深化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与高校就业机构常态化联系机制,高校与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活动,形成从校园到岗位的“不断线”就业服务。

(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要主动对接自治区教育厅和各高校、技工学校,8月底前完成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交接工作。同时,通过线上线下失业登记、业务经办、走访摸排等途径,将本地户籍和到本地求职的毕业生纳入登记范围。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早公布服务渠道,6月底前向高校毕业生发出一封公开信或服务公告,方便毕业生查询求职就业信息。要全面落实实名制帮扶措施,逐一联系有就业意愿未就业毕业生,了解就业方向、岗位需求等,有针对性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培训或实习见习机会。

(七)青年专项技能提升行动。自治区进一步加大全区职业技能培训监督力度,指导各地将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全部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引导鼓励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开展青年职业技能培训,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和就业技能培训,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式、定向式培训等方式,提高入职青年培训后就业率。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带动作用,动员组织青年技能人才参加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等竞赛活动,通过以赛提质、以赛问效,探索适合我区职业技能发展的培养路径、专业设置、政校企联动等系统化建设方式方法,引导青年走技能成才之路。

(八)就业见习质量提升行动。继续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重点征集科研类、技能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实习岗位,推出一批示范性岗位,开展见习对接活动,提升见习质量和吸引力。积极参与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参与创建,带动提升见习工作水平,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九)就业困难结对帮扶行动。自治区指导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聚焦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建立就业帮扶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制定“一人一策”就业帮扶计划。对离校未就业的开展结对帮扶,优先提供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培训见习。聚焦长期失业青年,通过登记失业库及时锁定对象,各地可结合实际开设青年就业训练营,开展职场体验、就业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参观、职业沙龙等就业服务活动,帮助他们接触职场、融入社会。

(十)就业权益护航行动。持续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工资等行为。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灵活运用网站、新闻媒体、宣传视频等载体,通过服务普法、以案释法、进校送法等方式,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法律意识。加快落实就业报到证取消后衔接工作安排,强化信息共享和服务支撑,简化优化落户、档案转递、报到入职等手续,提供集体户口落户、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服务,力促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更加便捷流动就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计划各项任务,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急难愁盼问题,强化举措,创新方法,务求实效。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充实工作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落实举措,向社会公开活动安排,充分调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的积极性,组织开展好各项行动。

(二)强化工作推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升级完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工作推进调度机制,加强对市县工作指导,定期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5日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报送本地工作推进情况。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多渠道多维度开展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推出一批“实干奋斗 青春圆梦”青年就业典型,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激励作用,引导青年树立正确就业观、成才观,通过劳动和奋斗,更好实现人生价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张宝斌  0951-5019029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    陈  昭  0951-5099113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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