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发〔2025〕71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市场化就业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任务分工推进台账》要求,进一步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自治区决定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生活补贴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市场化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策人员范围
2025年度宁夏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毕业后到自治区行政区划内县(区)、乡镇(街道)中小微企业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费1个月以上的人员。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补贴标准
给予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12个月。全区补贴5000名,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实施步骤
(一)摸清情况底数。各级人社、教育部门于2025年6月15日前通过系统比对、数据核验等方式详细掌握上年高校毕业生市场化就业情况,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财政厅会商后确定各市、县(区)发放补贴人数及生活补贴资金。
(二)开展供需对接。各市、县(区)教育、人社部门深入辖区各学院(校)、中小微企业大力宣传解读政策,开展招聘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和企业双向对接、自由选择,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发放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后,可采取线上、线下方式申领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生活补贴,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毕业生提供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
四、工作要求
(一)凝聚工作合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市场化就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各级人社、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即时申请、及时审核、按时发放”的原则,强化协作,明确目标、合力推进、狠抓落实。各级人社部门重点做好补贴名额申请、个人补贴申请受理、人员名单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自治区教育部门配合提供当年全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全量名单,督促学院(学校)做好政策宣传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做好资金保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二)严格政策标准。申领补贴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与中小微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由企业按时发放工资报酬。每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度只能享受1次生活补贴,连续享受生活补贴不超过12个月。在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工作不满12个月中途离岗或者中断社会保险缴费的,不再享受剩余期限补贴。生活补贴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计算,次月发放。
(三)优化经办流程。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以通过三种途径享受补贴政策:(1)主动服务。各市、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筛选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向高校毕业生发送信息,推送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2)网上申请。通过宁夏人社公共服务系统和“我的宁夏”APP人社公共服务板块,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3)现场申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和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申报。主要申报材料:毕业证、学位证。用人单位资格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保缴费情况由人社部门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后台数据比对等方式获取。高校毕业生首次申领审核通过后,不需要每月申报,由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逐月比对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享受补贴人员中途离岗或者断缴社会保险,应当主动告知经办机构。
(四)强化督导检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对存在政策执行不严格、补贴发放不及时、任务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地区进行通报。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招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确保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待遇得到切实落实。各地执行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情况要及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将根据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对补贴政策进行调整优化。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