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5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生活补贴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市场化就业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任务分工推进台账》精神,进一步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自治区决定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生活补贴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市场化就业。6月2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5〕71号),7月18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生活补贴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135号),对2025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基层就业生活补贴政策标准和经办服务等事项进行明确。
二、主要内容
(一)享受政策人员范围。2025年度宁夏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毕业后于 2025年 12月 31 日前,在自治区行政区划内县(区)、乡镇(街道)中小微企业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费1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给予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月 500元标准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 12个月。全区补贴 5000名,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申请程序。符合领取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宁夏人社微信公众号“宁好就业”或“我的宁夏”APP人社公共服务提出申请;也可到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地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和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申报。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社会保险费凭证(通过社保系统核验的,可不提供)、工资报酬银行流水。
(四)受理期限。申请时间超过2026年12月31日后将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1.享受补贴对象为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 2025年宁夏籍应届毕业生以及区外 2025年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
2.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生活补贴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计算,次月发放,享受生活补贴期间社保中断缴费,但劳动合同未解除、未离岗的,补贴暂停发放,2026年12月31日前补缴的可以继续享受剩余期限补贴。工作不满 12个月中途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再享受剩余期限补贴。
4.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基层就业生活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5.申请补贴时须已在2025年12月3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1月以上,申请补贴时申请人必须是在岗状态。
6.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高校毕业生提供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
联系人: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刘 丰 0951-5099051
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就业科
吴丽娟 0951-5046151
相关文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