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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12-29 15:01:2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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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发〔2025〕185号


各市、县(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编办,银川市委金融办,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医疗保障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银川海关所属各隶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县(区)税务局,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干部(人事)处,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组织部(人事处),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党委组织部(办公室):

为更加优质高效做好我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全面激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的意见》(宁党发〔2022〕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党人才办〔2025〕1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宁人社函〔2019〕294号)予以废止。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docx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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