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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人才工作载体和“自治区特聘专家”申报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3-21 11:08:11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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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函〔2023〕70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区属有关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03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专家服务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04号)和《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人才工作载体和“自治区特聘专家”申报聘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人才工作载体
    1.院士工作站。院士工作站是指以企事业单位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两院院士及其团队为核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企事业单位建立,旨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创新人才队伍,为增强单位自主创新能力提供强有力支撑的创新平台。
    2.专家服务基地。专家服务基地是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的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组织专家对接基层、发挥专家专业优势,助力产业优化结构、培养产业急需人才,为基层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撑的人才交流合作平台。
  (二)“自治区特聘专家”
    “自治区特聘专家”是我区实施柔性引才的重要形式,主要是对各类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区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领域的“两院院士”、国医大师,以及取得显著业绩成果的各类人才,择优授予“自治区特聘专家”称号,同时须与我区引才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每年定期来宁指导工作,并能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建立院士工作站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营运行状况良好;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具备一定规模和数量的科研人才队伍,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
    3.至少与一名院士达成在宁建立院士工作站协议;
    4.具有较完善的院士进站工作支撑条件,有明确的研究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
    5.建有自治区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并承担国家或自治区级重大项目的单位优先考虑设立院士工作站。
  (二)申请建立专家服务基地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营运行状况良好;
    2.主导产业应符合自治区确定的重大战略和“六新六特六优”产业总体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
    3.符合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要求,拥有的技术、产业在区域内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4.应具备一定数量的技术人才队伍和较成熟的生产技术,能够聚集一批该产业领域的技术人才;
    5.具有较强示范推广价值和辐射带动作用。
  (三)“自治区特聘专家”申报聘任条件:
    各类企事业单位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大工程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需要引进推荐,须与引进专家签订三年以上合作协议,重点柔性引进聘任以下人员: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知名院士。
    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特支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及何梁何利奖获得者。
    4.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和省级优秀专家、技术能手。
    5.主持或参与过国内外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资本运营经验的专家或科技带头人。
    6.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的科研技术骨干。
    7.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具有较好市场潜力,能够进行成果转化、有望取得较大效益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
    8.在产业发展、科技攻关、技术进步等方面具有较强研发能力、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一技之长,能够发挥领军作用和团队核心作用的优秀人才。
    9.其他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的创业人才。“带资金”是指能为引进企业带来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研启动资金;“带项目”是指带来科研、生产项目,并经有关部门评估预测可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带技术”是指拥有专利或专有技术并能进行产业化运作的。
    10.其他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
  三、申报范围
    自治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均可申报。已建立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和人才小高地等人才工作载体的单位不再重复建立,已聘任为“自治区特聘专家”的人员不再重复聘任。
  四、申报材料
  (一)人才工作载体
    1.申报函。来函须以正式文件报送,详细说明申报原因及载体依托单位的运营、专家合作、辐射带动作用等情况;
    2.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附件1、附件2)及其相应佐证材料。
  (二)“自治区特聘专家”
    1.申报函。来函须以正式文件报送并附合作协议复印件;
    2.能够证明引进专家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合作成效等内容佐证材料;
    3. 宁夏回族自治区柔性引进人才申请表(附件3)及其相应佐证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引导本地区、本部门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市、县(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属地人社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报自治区人社厅;区直部门所属单位,大中型企业的申报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社厅;区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申报材料直接报自治区人社厅。
  (二)申报方式。各级审核部门要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材料内容须完整并胶装成册,以正式文件报送(一式一份)。
  (三)申报时间。请于2023年4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厅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莎莎    王  勇  
    联系电话:0951-5099081  5099080
  
    附件:1.院士工作站申报表
          2.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
          3.宁夏回族自治区柔性引进人才申请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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