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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6-16 09:06:16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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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函〔2025〕103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东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各评审委员会,各自主评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深化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7〕94号)以及人社部《2025年人才工作要点》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着力推进人才教育科技一体改革

 1.加大对教育振兴与科技创新支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及自治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改革为突破口,全面落实“品德、能力、业绩、成效”评价标准,突出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在重大研究、重大课题、关键技术、稀缺技术、技术革新、成果转化、重要技术与产品推广中发挥的作用,认可人才在国家与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实验平台、研发平台以及国家人才载体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体现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带动发展、乡村振兴的示范作用,体现人才创造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价值,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与职称评审中予以倾斜。

 2.职称评审向教育与科技领域倾斜。结合教育改革要求,加快推进教育系统职称评审改革。坚持教育人才分类评价,职称评审向一线、基层、特殊岗位适度倾斜,用好基层“双定向”政策,对改革中因人事调整、岗位转换、跨地区调动等人员,职称评审时年限与业绩连续计算,并合理设定过渡期。为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2025年起,加大技术经理人职称评审的支持力度,扩大技术经理人初中级覆盖面,增加参评人数,组织高级技术经理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在评审中,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比重;支持与激励“科技专员”服务基层、服务产业、服务企业,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其经历予以认可,评审时予以倾斜。

3.职称评审向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入职满1年考核合格的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评副高级职称;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双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中南部9县(区)(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及沙坡头区、中宁县纳入中部干旱带西部片的乡镇)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职满1年考核合格的直接评中级职称;我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全职引进的博士后,入站满1年,考核合格的直接评副高级职称,培养期满留宁正式办理入职的,评更高一级职称时,在站工作年限累计计算;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选派到基层挂职锻炼(援助服务)的优秀青年干部(人才),考核合格的,其经历予以认可,评审时予以倾斜,考核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

(二)持续“破四维、立新标”

1.持续增加新专业拓宽新渠道。会同有关部门新制定印发旅游工程、会展博览、枸杞、新就业形态等专业的职称评审条件;拓宽人工智能、数字技术职称评审范围,逐步涵盖国家相关14个专业;新增加外国人来宁职称评审,紧跟国家安排部署,探索国际职业资格互认;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负责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启动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宁夏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启动人力资源专业职称评审。

2.全面完成职称评价标准修订。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工业化、“六新六特六优+N”产业、社会治理能力建设需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对现行评审条件中不符合实际、不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出台符合宁夏实际、符合用人导向、符合人才选拔的评价标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完成对工程技术、经济、会计、审计、统计、高教、中小教、技工院校教师、自然科研、实验、出版、哲学社会科学、党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修订工作。

3.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满 7 年、15 年的,可分别直接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不受此前已取得职称限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业绩、效益及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破格评审。

(三)持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1.进一步下放卫健行业职称评审权限。对福建来宁组团式帮扶人员,在宁工作期间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福建省援外人员政策,可在宁免试申报参评。将自然科研系列正、副高级评审权限下放至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

2.下放权限支持职业院校引才留才。将自然科研、哲学社会科研系列的副高级评审权限下放至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宁夏民族职业学院、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3.授权地方开展企业职称评审试点。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择1-2个具备条件民营企业作为初、中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在明确评审对象和专业范围的基础上,指导组建企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发挥企业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在银川市兴庆区苏银产业园试点初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工业园区试点初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在吴忠市试点创业导师、就业经纪人职称评审。各地试点安排及时做好报备,自治区协同相关行业部门对各地试点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扩大新型研发机构自助评审权限。支持自治区重大决策推进与重点产业发展,授权宁夏高等研究院和六盘山实验室、贺兰山实验室开展自然科研系列、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指导宁夏机械工程学会对人才密集的现代化工、轻工纺织、新材料、新技术企业开展专项评审。

5.下放电子职称证书发放权限。按照“谁发公告、谁组织评审、谁发文”的原则,将电子职称证书的初级、中级(以考代评的除外)发放权限下放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地级市人社部门、行业(学会)。

(四)持续完善职称评审体系

1.加大支持产业人才政策供给。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人才与产业发展惠才惠企职称政策措施十四条》;加快职称评审“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透明化”体系建设;加大新兴领域职称专业供给,向教育、科技、卫生、农业、数字、环保、安全、交通物流、新经济业态等领域倾斜,向企业倾斜。

2.规范调整职称评审专业。根据新修订职称评审条件,动态新增、调整职称评审专业,结合实际对不再适应行业发展的职称评审专业予以剔除,对不规范的职称评审专业予以调整、整合。

3.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加强急需紧缺人才专项职称评审,加大对知识产权、人工智能、数字技术、生命健康、生物技术、新兴能源、碳交易、文创、文旅、会展、贸易、营销、“六新六特”等紧缺人才以及跨专业、跨行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留住“内才”、吸引“外才”,激发和释放市场主体与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

4.增设外国人职称评审。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改革任务,首次开展外国人来华职称评审工作,指导自治区政务大厅和银川市民大厅人才窗口做好外国人来华职称评审。

5.开展职称评审标准化场所建设试点。委托宁夏通信学会,试点建设宁夏职称评审标准化场地,完善设施,优化流程,提升我区职称评审工作的服务保障水平。

(五)执行落实好惠民政策措施

1.开通灵活就业人员职称评审代理服务。各市、县(区)在政务服务大厅或“塞上江南人才温馨服务站”设立人才服务窗口,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职称申报代理业务,满足灵活就业人员职称晋升需求,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专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等情况,指导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2.落实好援外医疗人员职称评审优惠政策。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实施细则》,规范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管理,促进卫生专业全面发展,列入自治区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名单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受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的截止时间为2027年。

3.用好基层职称评审优待政策。落实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适度向基层教育、卫生、科技、农业、环保、安全等领域倾斜;坚持“服务产业、适度扩大、严把质量”原则,做好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根据国家规范职业资格准入要求,药学、中药学类(非临床)的初级、中级职称评审2025年继续实施,自2026年开始,以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为准,不再组织评审。

二、严格规范评审申报工作

(一)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2025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时间表》(见附件1),制定职称评审计划,形成评审方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组织开展评审。各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字〔2021〕16号)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按步骤到“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开通网上申报通道(http://222.75.70.73:8001/zcps/,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组织网上申报,一般于7月15日前完成申报(有关系列、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后可调整)。所有申报人员须登录职称评审系统,严格按照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按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完成网上职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严格评审岗位结构比例。对全员岗位管理、专业人才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须严格按照不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120%申报评审,其中中小学教师和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严格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评审,已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含正高和副高)少于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120%的可申报高级职称。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职数12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退出人员为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全区15家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试点公立医院,在人员总量设岗后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比例内评审。对做出突出贡献、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人社部、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申报职称。申报过程中,申报事业单位须如实填报《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2),详细填写年度所有申报人员信息,各评审单位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不予评审。

(三)为继续教育公需课“减负”。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专业课、公需课学时不少90学时,专业课、公需课由个人选学,学够即可。结合我区实际,公需课学时由每年30学时调整为18学时,不收取任何网上学习费用。同时加强与教育、卫健、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尽量减少在专业课与公需课内容、课程等方面的重复配置,减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负担。

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管

(一)加强专家管理。各级人社部门、各系列(专业)组织评审单位进行新一轮专家库调整备案工作,在广泛遴选基础上,新补充各行业专家入库,并对现有已入库专家进行复审、调整、完善信息。调整后的专家库应于开展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前,向自治区和同级人社部门备案,未进行备案、未取得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展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须从已备案专家库中抽取,抽取同一单位(含下属单位)专家数不得超过每次评审会专家总数的1/3,同一小组不得高于1/3,且与上年度出席评审会专家调整人数不得低于1/3。具体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前1天确定并向人社部门备案。

(二)强化资格审核。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核查聘任文件或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企业、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因核查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柔性引进人才应核查与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等。加大对申报人职称信息、业绩材料、论文论著弄虚作假的核查和打击力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情形的人员,应向用人单位进行通报,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相关单位与个人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移交相关情况。

(三)严肃评审纪律。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将职称评审作为人事管理、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德、能、勤、绩、廉考核与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方面,建立健全内部监督防范机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各评审委员会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新闻媒体等参与监督,增强透明度,扩大知情权。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群众举报,要及时组织核查,杜绝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四)做好正面宣传。各组评单位要主动沟通协调人社部门把关审核有关事项,及时了解掌握和宣传职称评审工作的最新政策和要求,在社会面树立职评工作权威和良好形象。要各负其责,主动对接用人单位,传达评审工作相关部署要求,做好政策和业务阐释,做好疑难事项解读,指导用人单位发挥好第一关口作用。今年,要启动使用新的职称评审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如遇有问题和建议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馈,并做好申报人的解释、宣传工作,确保新系统平衡、安全、高效运行服务。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2025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计划表

      2.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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