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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人社政务服务事项经办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12-26 11:06:26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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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发〔2025〕194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提升人社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推动“十五五”时期全区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将《宁夏人社政务服务事项经办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政务服务是人社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标准化经办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实践,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举措,对深化全区法治人社建设、规范政务经办、提升服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服务发展大局,打破自由裁量惯性思维,强化对《标准》的理解、培训、执行与宣传,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实现全区人社政务服务“同一件事、同一标准、同质服务”,确保各项经办工作规范统一、高效便民。

二、严格规范落实。各地要严格落实《标准》中关于统一一次性告知、统一申办条件、统一申请材料、统一表单模板、统一办理流程、统一办理时限要求,坚决杜绝在《标准》之外擅自增设申请材料、增加办理环节等行为,不得借风险防范之名,要求服务对象提供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减负松绑。要将标准化建设与经办能力提升紧密结合,通过统一服务标准逐步缩小经办人员专业水平差异,以标准化流程防范经办廉政风险、深化综合窗口改革。

三、加强培训宣传。各地要将《标准》作为经办人员岗前、岗中“必修课”,组织开展全覆盖、系统性专题培训,做到人人懂标准、事事守标准、处处行标准。要充分利用单位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时做好《标准》宣传工作。要创新宣传载体和方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渠道主动公开各事项《一次性告知书》及表单查询路径,切实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公众知晓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标准共识深入人心、执行落实不打折扣。

本《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两年,发文之日起至施行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各级经办机构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完成业务人员培训学习、流程适配等准备工作。此前相关经办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标准》试行期间,各地可按程序提出事项增补申请,有条件的可申请承担相关事项《标准》制订任务。执行中遇政策调整,与《标准》不一致的,以新政策为准,《标准》将同步调整完善。《标准》执行中遇到的其它问题,可向区厅反馈。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人社政务服务事项经办标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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