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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和就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6-04-03 15:04:03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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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和就医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6〕1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5章35条及2个附件。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规程制定依据、适用对象、部门职责等。第二章医疗(康复)服务协议管理。第三章工伤职工就医管理。第四章稽核监督。第五章附则,主要包括《办法》发布后实施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与2020年9月25日起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和就医管理办法》相比,新版《办法》增加了工伤康复、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内容,明确了工伤认定前发生费用结算的办法、伤病关联等相关条款,删除了原版《办法》中关于工伤治疗期限的表述。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健全管理规范,细化服务流程。分别明确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和协议康复机构的准入条件;对工伤职工门诊签约、住院治疗、工伤复发就医、康复申请、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等全流程进行规范,确保就医行为有章可循;明确了即时结算、自费转工伤结算、区内异地清算、跨省直接结算等多种结算方式,强调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作为就医结算主要凭证,要求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实时传输,减少工伤职工垫付压力和跑腿次数。

二是实现全域覆盖,保障特殊需求。将老工伤职工、退休工伤职工、在职工伤职工全部纳入适用范围,同时考虑了工伤认定前费用垫付、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确认、区外居住(工作)人员异地就医等特殊情形,制定了针对性的处理方案,确保不同类型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需求都能得到保障。

三是深化数字应用,优化便民服务。强调提高信息化管理和AI智能技术应用水平,实现协议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工伤保险系统接口畅通、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电子材料上传、数据实时共享。同时提出优化经办流程、精简办事材料,体现了“互联网 + 社保”的便民理念,旨在提升服务效率和工伤职工的就医体验。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和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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